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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贯彻实施,天津迅速组织各区、各部门召开食安委全体会议和多层次座谈会认真学习、研究讨论,梳理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研究对策措施,在《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基础上,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意见》共6部分27项具体措施,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全面推动法规制度和标准、监管、执法办案、责任等四大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治共享,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闭环治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重点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行业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研究探索快速检测法律适用和标准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强制实施。 

          二是坚持“最严格的监管”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推动监管事权划分、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智慧监管、检验检测能力、抽检监测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现代监管体系。 

          三是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建立完善执法办案体系。重点推动市场监管、农业两支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等工作。 

          四是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基础上,增加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履责机制、强化履责评议、确保投入保障、严格责任追究等工作,夯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五是坚持“产管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产业转型增效、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责任险、示范引领等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第一责任”落实。 

          六是坚持“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强化协管员力量、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等有效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发挥。 

          目前《意见》已经政府常务会审议,下一步将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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