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吉林省政府迅速行动,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省长景俊海、副省长石玉钢先后做出一系列批示指示,并深入到辽源市、梅河口市开展实地调研,推动《责任制规定》落实。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以《责任制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食品安全,以高质量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要研究出台我省的配套文件,宣传贯彻落实好《责任制规定》。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把握好舆论导向,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度。充分发挥食安委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明晰责任,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强大合力。
吉林省政府确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制修订《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吉林实际,将《责任制规定》细化、具体化,并决定在近期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再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制规定》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