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高院破解“僵尸企业”注销难题
账册、文件灭失,或企业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正常清算程序的“僵尸企业”,以后可凭法院裁定文书注销。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通过协调联动,运用法治化手段破解“僵尸企业”注销瓶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据介绍,自2018年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上海市高院,围绕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裁定执行等问题展开系列调研。此次出台的会商纪要,就旨在破解“僵尸企业”的注销难题。
纪要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僵尸企业”注销难题。对于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账册、文件灭失,企业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正常清算的“僵尸企业”,在履行相关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公司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有关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破产企业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企业人员下落不明,履行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不能取得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的,纪要简化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清算人或管理人凭有关裁定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税证明。
据悉,为了更大范围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度与满意度,把纪要的政策落到实处,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将进一步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协同合作,进一步厘清登记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依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与司法救济事权的边界,避免企业、股东、行政机关因注销陷入循环诉讼,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保障股东正常行使合法权利,进一步降低企业退出市场的制度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