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假宣传触碰“禁渔红线” 扬州将开出全市长江“禁渔”第一张罚单
- 发布时间:2020-07-13 12:46 信息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区某市场内有人销售江蟹。经执法人员查实,卖家以“湖鲜”冒充“江鲜”兜售,谁料虚假宣传触碰到了“红线”。目前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即将下发处罚决定。
接到举报后,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螃蟹区兜售螃蟹。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在产品信息牌上宣传内容为“正宗江蟹”,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螃蟹并非江蟹,而是当事人于前日从扬州大桥水产品批发市场购进的高邮湖蟹,计8袋。
为吸引眼球促销,当事人在待售区宣传“正宗江蟹”,以高邮湖蟹冒充江蟹。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初步调查的情况,按照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处置涉及“禁渔令"案件线索工作要求,报局长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将高邮湖蟹冒充江蟹宣传兜售,欺骗了消费者,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企业名称不能有“江鲜”“湖鲜”等字样,严把市场准入关
“长江禁渔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监管触角前移,切实加强沿江岸边江鲜市场监管,确保江鲜上岸无销售网络,加大力度督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江鲜交易比较集中的重点场所,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清除店堂内外出现‘江鲜’‘湖鲜’等字样的广告招贴和菜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从市场准入角度来看,监管部门将对今后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湖鲜”等字样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前的企业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渔港”等餐饮、水产品销售企业摸清底数,做好不合规企业整改工作,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湖鲜”等捕捞、餐饮、水产品销售的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此外,对于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湖鲜”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
“我们倡议广大消费者,自觉响应‘禁渔’号召,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制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发现此类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迅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