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对声称具有减肥、辅助降糖降压、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的食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1月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共公布八个典型案例。
其中,2021年12月,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江安镇盛琦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的113盒标称具有降压、降血糖功效的保健食品“金盛康牌福安之胶囊”“堂恒牌好康舒胶囊”和“净宝牌圣健元胶囊”,均无法查询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抽样送检,上述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的药品“氨氯地平”和“盐酸二甲双胍”。“氨氯地平”常用于高血压及冠状动脉疾病的治疗,具有缓解心绞痛的作用;“盐酸二甲双胍”常用于糖尿病的治疗,具有降血糖、减轻高胰岛素血症和体重作用。
经查,该店通过微信在“168保健品网”批发上述产品,主要销售给需要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老年群体。2021年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470盒,已销售357盒,总货值10.1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3月8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江安镇盛琦食品店经营添加降压降糖药品“氨氯地平”“盐酸二甲双胍”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而在今年5月16日,甘孜州得荣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得荣县吉祥超市生产经营的包子馒头进行抽样送检,在包子馒头中均检出铝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规定,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2022年7月4日,甘孜州得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得荣县吉祥超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