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市场突出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取得积极成效。该局同时公布了2022年度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一、常熟某服装商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常熟某服装商行通过直播平台销售服装鞋帽,无法提供某品牌鞋子的商标授权证明;将一款实际生产厂家为"上海梦某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羽绒服和另一款无厂名厂址等标签标识的裤子虚假宣传为知名品牌代工厂生产;此外,某款"男士羽绒马甲"经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2年7月4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0元。
二、张家港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张家港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并销售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一次性防护口罩,且无法提供相关授权许可等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1月18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相城区某水产公司直播销售大闸蟹虚假宣传案
相城区某生态水产有限公司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大闸蟹期间,将从江苏省建湖县购进的非阳澄湖大闸蟹宣传成阳澄湖大闸蟹,共计直播带货场次22场,销售非阳澄湖大闸蟹227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11月25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张家港某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张家港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提高平台内店铺的排名,接受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刷单服务,当事人共刷单86笔,刷单金额合计为187611.67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7月1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苏州工业园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常熟某食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太仓某工业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警用’产品案""昆山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常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姑苏区某甜品饮料店超范围经营案"等典型案例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