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规定,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