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评估通用要求》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3(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技术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武汉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核电厂到达初始寿期后,可以选择申请延续运行,我国首个投运的核电机组——秦山核电厂,将会在2021年运行许可证到期,而后续投运的各核电厂也有延续运行的需求。
为此,需要开展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相关研究,建立一套良好的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标准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指导核电厂开展延续运行工作,也是对国家建设先进核电标准体系要求的积极响应。
因此,有必要开展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标准体系研究与标准编制工作。
根据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秦山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OLE)示范工程的应用实践,我国现有标准体系中仅存在运行许可证延续主要分项工作如何实施的行业标准,缺乏一份规范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工作总体范围、工作内容、原则要求及各分项工作之间关系的标准,有必要建立承接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国家标准,完善我国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标准体系,更好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的总体要求和整体流程,给出各环节的一般要求,明确其工作范围与内容,适用于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所开展的安全评估、审评、及改进活动。 本标准对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的工作要点进行整体性的梳理与研究,规定运行许可证延续的目的、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安全评估的要素组成等要求,并对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全过程提出总体性的要求,主要包括安全论证基准的确认、电厂整体性评估、时限老化分析、环境影响评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增补分析、安全改进活动、申请文件及评估报告编制、安全审评等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对各环节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要求,保证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