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手消毒剂通用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80 消毒和灭菌 |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于2011年颁布,2012年实施,《手消毒剂卫生要求》颁布实施后,引起医院工作人员对手卫生的重视和关注,同时促进手消毒剂的生产与发展,市场上又新增了许多种类的新型手消毒剂,有无需使用肥皂和水进行清洗的速干手消毒液和免洗消毒剂等;另外,政府实施简政放权政策,取消了消毒产品许可批件,只需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企业或第三方做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就可以上市销售。
由此可见这些变化要求迫切要求我们对手消毒剂卫生要求进行修订。
及时修订该标准对促进手消毒剂规范生产、使用,对正确实施手卫生,预防控制由手引起的医院感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消毒剂。删去使用注意事项和本标准不适用于皮肤消毒剂,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消毒剂。目前酒精类等低效手消毒剂不能灭活亲水性病毒,欧盟关于手卫生和消毒规定对被亲水性病毒或孢子污染的手应该选择有效的化学消毒剂如:过氧乙酸或其他氧化物作为手消毒的消毒剂,应选择对手消毒安全有效的消毒剂;另外原来GB 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是为了消毒产品的评审,限定消毒剂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可以参加评审,现在应该把符合标准的安全有效的手消毒剂要包括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