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以及环境保护,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减少恶性事故,降低事故损失,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使用警告性标志。
而车辆标志的类型、技术水平、质量以及可靠性等,直接影响到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是否能够安全、快速、顺利完成。
近10多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车辆技术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条件和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车辆最高行驶速度和平均行驶速度均有较大提升;随着材料科学技术、试验检验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已显出滞后性;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已经成为迫切需要。
在此情况下,通过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将促进我国车辆标志产品技术水平、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使用管理的规范,并且向国际惯例靠拢,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同时,规范车辆标志的使用,对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保证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标志种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悬挂要求。适用于标志的生产、使用。
矩形标志牌、菱形标志牌。
标志种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悬挂要求。
强制理由:提示其它车辆、周围人群避让,保证行车安全;便于应急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标准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