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其中,包括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具体表述为: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