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约谈制度》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有关机关行政负责人进行约谈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约谈的主体,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二是明确了应予约谈的情形。三是明确了约谈程序,约谈按照准备、实施、形成书面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的程序进行。四是明确了约谈结果的督促落实,要求在15日内整改落实,并由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检查。
《南京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主体。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规定了应当追究公平竞争审查过错责任的八种行为。三是规范了责任划分,分类规定了有关机关和机关内部政策措施起草人、审查(复核)人等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四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程序。
南京市将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切实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