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报的“氢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甲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13种一级标准物质、北京一腾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等290种二级标准物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等单位申报的“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元素可提取态标准物质(JS)”等8种新复制一级标准物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