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 福建通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2-02-25 10:20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21年,福建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2021年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件,罚没款1989.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48.86%。2022年1月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二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公告,此次通报的十起案例涉及教育培训、房地产、旅游消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曝光相关企业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有四起案例较为典型。 

          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发布“新东方小中考双师课堂”等宣传内容,宣传该课程“线上2位主讲老师及线下18位课堂老师的模式开展教学”“主讲教师叶某香具有3年小中考一线教学经验,累计授课时长3000+小时,学员小中考得A率92%”等内容。经调查核实,上述课程实际授课人中仅3人持有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1人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下,担任生物线上主讲、地理线上主讲;叶某香无教师资格证,也无证据证明所宣传的相关教学效果。自2021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底,该公司将上述课程分2期进行上课,共有811名学员报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福州深耕壹零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该公司在未经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荣誉、师资力量等做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第十八条规定,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5998万元。 

          龙岩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该公司于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销售阳光城檀悦楼盘第一期商品房过程中,其置业顾问以楼盘所在地属就读“教科院附属小学”“龙岩一中分校”片区等作为口头宣传题材向购房者进行宣传。经查,实际该楼盘划片月山小学、龙岩九中,且教科院附属中学还在规划,尚未开工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福安宏地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该公司为了更快销售商铺,向前来售楼部看房的消费者宣传其商铺是“买一层送多层拓展空间或买一层送一居”。经查,其宣称赠送的拓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两层之间的泡沫混凝土回填区域,在规划许可上,该回填区域属不计容空间,不能作为商业、住宅等功能使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宁德市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