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绩效考核:为促进各地区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J37号)和中央综治办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的有关规定,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并要求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