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四省一市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区域合作机制
2015-11-03 10:54 信息来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字体:大 中 小】 版权与免责声明
编者按:《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17号)提出,鼓励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地区衔接配合工作程序,推动各地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等区域协作制度机制。本期简报推荐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在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开展执法信息互通、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的做法。现将安徽省双打办牵头制定文件刊载如下,供各地交流借鉴。
长三角四省一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
根据《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17号)关于“完善跨区域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要求,为建立长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在打击侵权假冒领域执法信息互通、执法工作联动,制定本机制。
一、案件线索通报机制
发现跨省际区域案件线索的执法部门将案件线索通报至相关省市执法部门,由属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完成执法工作后,属地执法部门将查处情况反馈给提供线索的执法部门。
二、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
侵权假冒案件线索涉及其他省市,需要跨地区开展协助执法行动的,发现案件线索的执法部门先以“协查函”的形式,通报属地相应执法部门。属地执法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按照法定办案程序积极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案件协办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反馈给对方。
三、联合执法机制
对四省一市区域内两个以上省市同时存在的违法案件,经有关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自由裁量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可视情互派执法人员参加其他省市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完成相关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反馈给对方。
四、主办协办机制
对同一案情存在多个执法部门的情况,经执法部门协商,以涉案性质最严重、涉案金额最大等为依据,确定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办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鉴定意见等支持。完成相关案件查办后,主办、协办部门分别向其他省市执法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五、公安提前介入机制
执法部门发现案情,且预判案情可能达到刑事追诉条件,应协商本地公安机关,在案情初步确定后办理移交手续,由公安机关为主启动协作机制,联系相关省市公安部门办理。如预判案情达不到刑事追诉条件,但需要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则由属地行政执法部门通知本地公安机关负责协助调查,并联系相关省市执法部门开展协办协查工作。
六、执法工作动态交流机制
轮值牵头省市“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重大工作会议,视情邀请其他省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参与观摩学习。“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交流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口邀请其他省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观摩学习。
长三角四省一市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17号)关于“完善跨区域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要求,为建立长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在打击侵权假冒领域执法信息互通、信用互认、规则共建,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公开平台设置
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首页“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长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动态信息”窗口,窗口中排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名称图标,点击各省图标,进入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图标,由地级市以链接的方式转到相关部门政府网站。点击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图标,可出现各地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更新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日常维护由“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负责保障。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所涉部门:地以上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文化执法、林业、海关、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
公开内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公开时效:相关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变更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部门网站公开的同时,向“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报送相关信息。
信息格式: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与《关于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打假办发〔2014〕8号)要求相同。
公开内容:自2016年起,各地开始向“长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动态信息”栏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
三、组织架构
省、直辖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地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业务主管部门。地级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协调工作。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信息公开的录入部门。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本系统假冒伪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层级,并加强与省级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与协调。
四、工作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按照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的顺序,每年轮流牵头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汇总各项分析数据,定期通报各地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并在会商的基础上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
2、定期交流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信息员培训,由四省一市轮流承担培训会议保障工作。培训包括执法经验交流、执法经典案例分析、公文写作技巧、政府公文处理规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