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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擦边球”“傍名牌” 小心输官司赔钱

        文章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23-02-09 08:28:39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文章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23-02-09 08:28:39 文章类型:新闻 内容分类:转载

        拍案惊奇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越发激烈,某些企业为了赢得市场竞争,不惜寻求违法途径,以“打擦边球”“傍名牌”等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期三个案例,供诸位看官,擦亮双眼,谨慎消费。

        尘埃落定

        ●网游《迷你世界》构成不正当竞争

        《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Mojang公司于2009年开发的风靡全球的沙盒类游戏。2016年5月,公司宣布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有权针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同月,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手机安卓端上线《迷你世界》,其后又陆续上线手机ios版及电脑版。

        两款游戏属于沙盒类游戏,这类游戏中只设定有基本的游戏目标和规则,并提供给玩家基础的木材、食物、生物等游戏资源或元素,让玩家在虚拟世界中自由探索、交互。玩家可利用游戏预设的基础游戏资源,通过破坏、合成、搭建等方式创造出虚拟的物件、建筑、景观乃至游戏世界。据了解,《迷你世界》主要通过用户充值获利,各渠道下载数量累计超过33.6亿次,上线运营至今获得超过4亿注册用户。

        2019年,网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迷你世界》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构成着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5000万元等。

        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结果:深圳中院一审认定《迷你世界》构成着作权侵权,判令迷你玩公司删除侵权游戏元素及赔偿网易公司2113万余元。随后,双方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着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最高判赔数额。

        依据:广东高院审理认为,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即新着作权法的“视听作品”,但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因此驳回网易公司关于着作权侵权的诉请。同时法院认为,《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迷你玩公司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院认为迷你玩公司作为侵权方,理应掌握经营所得相关数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第三方平台显示《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优势证据,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其赔偿诉请。(杨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