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发布时间:2022-03-30 16:48     信息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3日,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两江新区直属企业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渝两江国资发〔2020〕65号),文件规定:一是区属国有企业(包括直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开设一般账户时,应当选择税收和经济指标在两江新区辖区内的银行(该文件后附银行名单),开户流程需报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二是区属国有企业原有银行账户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变更至指定范围的银行,或者做销户处理;三是区属国有企业在区外开设的贷款账户,可以通过提前还款后销户,企业新设贷款必须在两江新区内银行开设账户。

          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排除、限制了竞争。

          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废止了相关文件,2022年1月15日,当事人在两江新区官网发布通知,将原文件予以废止。二是举一反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三是加强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