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1年3月,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决定对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在政府网上发布《2021年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黄冈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或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当事人明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黄冈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废止相关文件。2021年12月22日,在政府网上公示《关于废止<2021年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入围结果公示>的公告》。二是召开会议检视整改。2021年12月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学习公平竞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特别是针对一事一议的通知公告存在审查不细或漏审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反垄断法》纳入单位普法内容,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措施。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对委内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补做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