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重庆市药监局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个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清单》的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的出台,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监管,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具有重大意义。
《清单》紧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必要、适当的原则进行设计,能在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时,大幅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
《清单》提出了3类45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广告、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直销等8个市场监管领域。包括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共7个事项,如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在广告、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共34个事项;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市场监管管理目的的事项共4项,如为防止证据损毁,能够通过先行登记保存达到保存证据目的,或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继续销售,且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等情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出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并不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机制化。此次出台的《清单》,是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后的又一个清单,再次从制度供给层面确保行政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通过建立健全柔性监管新方式,能够切实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大幅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