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机构改革新形势,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对全系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共17条,主要内容分6部分。一是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普法责任制实施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二是普法工作原则(第三条),包括坚持普及党纪与普及国法相统一原则、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并重原则、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原则。三是普法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应当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总责,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职责。四是建立普法工作制度(第六条至第八条),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五是普法的载体和形式(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包括制度建设普法、行政执法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专项主题普法、新媒体新技术普法、部门联动普法等。六是普法工作的考核与保障(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应当加强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机关年度预算,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明确省局领导小组采用双组长制,丁锦霞书记和金洪钧局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总监、总工、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共包括37项普法任务,涵盖省局所有处室、直属单位和省药监局。《责任清单》中“普法任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涵盖了省局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包括省局执法中所依据的法律,如公司法、食品安全法等,也包括应当遵守执行的法律,如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既包括行政法律,也包括党内法规,如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机构改革以来,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就有20多部,鉴于有的法律执行及普法涉及多个处室,为避免职责交叉,形成普法合力,在《责任清单》中对涉及多个普法处室(单位)的法律均明确了牵头处室(单位)。清单还将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普法任务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予以列出,明年集中推进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